關于轉發煙臺市建設局
《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及成套技術的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煙臺市建設局《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及成套技術的意見》轉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七年五月八日
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
及成套技術的意見
煙臺市建設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設節約型社會,現結合我市住宅產業化工作實際,就在全市住宅建設中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及成套技術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省關于加快住宅產業化進程、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資源,規范以太陽能熱水器為主的太陽能成套技術在住宅建設中的設計、安裝和使用管理,促進我市房地產和住宅產業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在住宅建設中推廣使用以太陽能熱水器為主的太陽能成套技術,有利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有利于消費者減少能源消耗支出。但因具體產品形式涉及到城市景觀,并且會給建設單位增加成本,因此要統籌考慮,綜合分析,通過行政推進,加強管理,努力做到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互統一。
2.有利于提高群眾生活質量。選用技術成熟的產品,并在城市規劃區內強化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管理,保障建筑結構和產品使用安全,提高消費者的生活舒適程度。
3.區分層次,逐步推廣。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和住宅建設市場定位,逐步推廣使用太陽能成套技術。
二、穩步推進太陽能成套技術的利用
(一)普及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在全市住宅建設中大力推廣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根據市場定位和建筑特點確定太陽能熱水器產品形式,鼓勵選用分體承壓、二次循環技術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采用其它技術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應采取有效技術措施,解決管路防凍、低層住戶使用熱水不便及消費者重復投資購買家用熱水器等問題。公共建筑確定采用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也應進行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1.2007 年,芝罘區、萊山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小區的低層、多層住宅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小高層、高層住宅建筑,采取試點形式推廣,年內試點建筑面積要達到新開工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的20%以上,“十一五”末達到50%以上。
自2007 年2 月1 日起,規劃部門在《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中按規定提出住宅項目使用太陽能熱水器的要求,確保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部門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提出包括太陽能熱水器產品形式在內的“四節一環保”的要求,建設單位按要求組織實施。
對沒有納入試點范圍的小高層、高層住宅建筑,鼓勵項目開發單位進行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暫不采用太陽能熱水器的,開發單位在組織設計、施工時應進行必要的管路預留,方便太陽能熱水器的后期安裝和使用。
2.其他各縣市區也要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開展新建住宅的太陽能熱水器一體化設計和施工推廣工作。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低層、多層住宅實行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的面積,年內應達到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50%以上,“十一五”末應達到100%;小高層、高層住宅建筑,試點建筑面積年內要達到新開工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的20%以上,“十一五”末應達到50%以上;其他縣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低層、多層住宅實行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的面積,年內應達到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40%以上,“十一五”末應達到100%;小高層和高層住宅建筑,試點建筑面積年內要達到新開工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的20%以上,“十一五”末應達到50%以上。
3.村鎮建設的多層及以上住宅,可參照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建設標準進行太陽能熱水器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4.城市規劃區內允許建設的單層(平房)或村鎮建設的單層(平房)住宅,應推廣使用直插式、單循環、非承壓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鼓勵使用分體承壓、二次循環技術的熱水器產品。
5.對于實施集中供應熱水的住宅小區或組團,鼓勵采用太陽能集中供熱水技術和產品。
(二)鼓勵應用其它太陽能成套技術。鼓勵開發單位在住宅小區建設時對區內的路燈、草坪燈等公共照明設備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隨著太陽能采暖和空調制冷技術的不斷完善和國家標準的出臺,鼓勵開發單位在適當時間采用太陽能采暖和空調制冷技術,并探索應用太陽能采暖、制冷和熱水三聯供技術。
三、加強太陽能成套技術的設計、安裝和使用管理
(一)設計單位在進行規劃和建筑設計時,應根據《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2005)和《山東省太陽能熱水器設計標準圖集》,按照有關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具體特點,進行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做到建筑立面整齊美觀、協調有序。在施工圖紙中應包括太陽熱水器的規格尺寸、管道井、固定預埋件、系統布置、電氣管線敷設、節點做法等內容,確保結構合理、安裝維修方便和使用安全。
(二)太陽能熱水器安裝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專業資質,并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
(三)監理單位應做好太陽熱水器安裝施工的監理工作,認真履行職責,杜絕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應用不合格配件現象。
(四)開發單位應在《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向消費者說明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方法、維修及后期物業管理的有關要求,提供產品供應商出具的產品合格證并簽訂維修服務協議,或者委托物業公司與產品供應商以及住戶簽訂維修服務協議,保證后期物業管理中各方責任明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采用太陽能光伏技術或其它太陽能成套技術的住宅小區,也應執行上述規定。
四、明確責任,加強監管
規劃部門對按規定應采用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住宅工程,應審查太陽能產品安裝后的建筑外觀效果。建設部門要在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環節,對太陽能熱水器進行專項審查,對應設計采用太陽能熱水器而未設計的,或未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以及未按規定要求選用產品的,不得通過設計審查;審查合格的應在《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中注明。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驗收內容應包括太陽能熱水器安裝施工質量。擅自取消太陽能熱水器或施工質量不合格、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建設部門不予竣工備案。采用太陽能光伏技術或其它太陽能成套技術的項目,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審批管理。
五、其它事項
(一)各縣市區應全面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切實加強對房地產項目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的管理,確保落實到位。
(二)本意見實施前的房地產項目,如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要求其采用太陽能熱水器或太陽能光伏技術的,相關部門應按照上述要求,加強審批管理。
(三)已建或在建住宅小區、建筑工程如果沒有進行建筑與太陽能熱水器一體化設計,擬增加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時,應視為改建工程,須按上述要求重新進行設計和審批。
(四)全市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及成套技術工作由煙臺市住宅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專家委員會及時對進入我市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進行考察論證,加強管理,保證技術先進,質量可靠,并滿足城市景觀要求。
主題詞:城鄉建設 意見 通知
煙臺開發區建設房管局辦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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